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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随笔2026年3月3日

在美华人偷漏税如何被罚:加州法院华人银行账户被封/资金没收案例完整总结

加州法院大规模查封华人银行账户案揭示,752个美国银行账户因涉嫌通过伪造身份、虚假地址开户,并利用地下钱庄规避CRS及外汇管制被起诉没收。美国政府依据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等指控,以“优势证据”标准寻求没收资金。大量账户持有人因未及时提出异议面临资金被缺席判决没收的风险。此外,文章还提及中国贸易公司涉嫌洗钱、个人规避制裁以及上海陈先生FBAR案等,警示在美华人务必遵守美国金融及税务法规,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乃至资产没收。

核心大案:752个美国银行账户被一次性起诉没收

这是目前涉及华人群体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一个案件,由大成律所做了非常专业的法律解读。以下是完整还原:

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为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Any and All Funds Seized from Various Accounts at Bank of America, N.A.,案号 2:22-cv-00826,由美国联邦检察官于2022年2月7日在美国加州中央地区法院提起民事没收诉讼(Civil Forfeiture),最初起诉的是754个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账户,随后更正为752个。美国政府主张这些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应被联邦政府没收。

发生了什么

自2019年起,大量不在美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通过淘宝、微信等平台购买"美国银行境外开户"服务。这些中间商与美国银行(BofA)内部员工串谋——中间商向银行员工行贿或提供批量开户业绩分成,银行员工则违反联邦法规31 C.F.R. § 1020.220和银行内部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AML-CIP),用偷来的或伪造的身份信息、虚假的美国地址,为远在中国的申请人开立了数百个银行账户。

开户人实际上既没有亲自到场、也没有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更没有真实的美国居住地址。银行卡的邮寄地址遍布南加州华人聚居城市:圣盖博(San Gabriel)、罗兰岗(Rowland Heights)、亚凯迪亚(Arcadia)、柔似蜜(Rosemead)、阿罕布拉(Alhambra)、蒙特利公园(Monterey Park)、圣马力诺(San Marino)、艾尔蒙地(El Monte)、拉朋地(La Puente)、柯文纳(Covina)。

这些中国公民为什么要开美国账户

核心动因是规避CRS(共同申报准则)。2017年中国正式落地CRS,全球150+国家/地区参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但美国以FATCA为由拒绝加入CRS,在部分中国富裕群体看来,美国成了"避CRS的最后一块净土"。同时中国有严格的外汇管制(个人每年限购5万美元),这些开户者的资金通过两条路径流入美国账户:一是通过香港进行货币兑换后电汇至美国;二是通过"飞钱"(IVTS/哈瓦拉系统)——客户在国内把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操作员,操作员在美国端将等值美元存入客户的BofA账户,全程没有实际跨境资金流动记录,因此常被用于犯罪目的。

美国政府的法律依据

美国政府主张这些资金违反了三项联邦法律:18 U.S.C. § 1005(伪造银行记录)、18 U.S.C. § 1343(电信诈骗)、18 U.S.C. § 1344(银行诈骗),因此构成"特定非法活动",根据18 U.S.C. § 981(a)(1)(c)的民事没收条款,全部资金应被没收。

在民事没收程序中,美国政府只需要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即51%可能性),远低于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这意味着政府没收你的钱比把你定罪要容易得多。

后续进展

截至大成律所发文时(2022年11月),仅有6名申请人提出了异议。他们的主要抗辩理由包括:起诉书未充分说明对被告的起诉理由、没收财产构成不当得利、被告是基于善意的错误、以及被告开户时被第三方(中介)欺骗了。但大量中国账户持有人因不在美国境内、不了解美国法律程序、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账户已被起诉,至截止日仍未提交异议申请。未提交异议的账户面临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资金被直接没收的极高风险。

其中一位被刑事控告的BofA员工已认罪——他承认了共谋伪造银行记录的指控,涉嫌非法牟利至少9万美元。

美国政府没收中国公民财产的其他案例

大成律所的分析还援引了另外两个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

第一个是2017年6月14日,美国对一家总部位于中国沈阳的贸易公司提起民事没收诉讼,指控其为朝鲜一家被制裁银行充当洗钱的壳公司,请求没收约190万美元。

第二个是2018年7月18日,美国以一位中国公民的公司采购美国产品并非法提供给伊朗受制裁实体为由,对该公民提起民事没收诉讼,申请没收其约64万美元个人财产——其中50万美元竟然是他的EB-5投资移民项目资金。也就是说,他既失去了投资款,也可能丧失了移民资格。


关联案例:上海陈先生FBAR案

另一个在华人圈广泛传播的案例是"上海陈先生"案。他是一名拥有美国国籍、现居上海的华人。2022年11月,他因故意向美国财政部隐瞒其在中国境内持有的金融账户、未依法申报FBAR(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被美国政府开出高达1,600万美元的罚款。最初针对其2010年的隐瞒行为,IRS开出了约211万美元的罚单,但陈先生一直未缴纳,到2022年11月连本带利滚到了1,600万美元。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如果在海外持有金融账户且总值在任一时点超过1万美元,就必须每年向财政部申报FBAR。故意未申报的罚款可达账户余额的50%或10万美元(取其高者),并可能面临最高5年监禁。非故意未申报的罚款也高达每账户每年1万美元。


这些案例的核心教训可以被凝练为以下几个点:

要点一:美国不是避风港,而是"捕鼠器"

很多人以为把钱放到美国就安全了,因为美国不参加CRS。但美国有自己的FATCA、有FBAR、有反洗钱法、有民事没收法,而且美国政府没收你财产的证明标准只需要51%的可能性。换句话说,美国不跟别人交换你的信息,不代表美国不管你——它管得比谁都狠。

要点二:752个账户一锅端,大部分人甚至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

这752个账户的持有人大多在中国,很多人到现在可能都不知道自己的美国银行账户已经被联邦法院起诉没收了。你不在美国,你不看美国的法院公告,你不请美国律师——然后法官直接缺席判决,钱就归美国政府了。你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

要点三:50万EB-5投资移民款被没收

有一位中国公民,他的公司碰了伊朗被制裁实体的业务,结果美国政府不仅没收了他的公司资金,连他EB-5投资移民的50万美元都一并没收了——钱没了,绿卡也没了。

要点四:这就是为什么需要"非美"的第二身份

美国的法律长臂管辖可以追到全球任何有美元流动的地方。如果你只有一个身份——无论是中国护照还是美国绿卡——你的全部资产都暴露在同一个法律体系的风险之下。这就是为什么高净值家庭需要一个与美国没有信息交换关系、具有属地税制的第三国身份(比如圣多美、加勒比岛国),来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